
2008年11月4日,山东省消协、文明办、工商局等13家单位联合召开大会,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5周年,庆祝《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表彰山东省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省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张传林出席会议。王军民在讲话中要求各消费者协会和广大企业要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共同的责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执行好有关法规和条例,不断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
山东盛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医药开发领域凭借过硬的产品、独特的疗效,为千千万万顽疾患者送去了健康,赢得了全国二十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消费者的一致好评,两年来赶赴盛宏谢恩的患者多达3000余人,被评为山东省“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并在本次会议受到表彰。 |